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李雨阗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2021年2月26日)
李雨阗,男,汉族,四川苍溪人,中共预备党员,1989年3月出生,2007年12月参加工作,生前系苍溪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一级警员,二级警司警衔。2020年10月8日,李雨阗同志在处警过程中,奋不顾身跳江救援坠江群众,被汹涌的江水卷走,不幸英勇牺牲,年仅31岁。李雨阗同志信念坚定、一心为民,不怕牺牲、恪尽职守,始终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在人民群众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用宝贵生命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为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李雨阗同志追记一等功。
全省广大公务员要以李雨阗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服务群众的为民情怀、迎难而上的敬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用忠诚和担当践行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谱写四川“十四五”发展新篇章、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