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商家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成都一男子购买空调后被厂家告知无法享受三包服务,商家却说厂家不予三包并不能证明商品是假货。随后男子将商家起诉至法院,彭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商家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判决商家退款2.65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7.95万元。
2018年10月,成都市民周勇(化名)经某装修工作室介绍,花费2.65万元向某商家购买了三台中央空调。令他没想到的是,刚装好不久的空调却频繁出现跳闸情况。“2019年9月,邻居家的同品牌空调正在维修,我就喊维修师傅顺便帮我检测一下,维修师傅把空调拆解下来检查后告诉我,这个空调有猫腻,无法享受厂家的售后服务。”他说。
“你看嘛,主板的型号信息、出厂编码信息模糊不清,部分还被损毁,压缩机铭牌条码也被损毁。”随后,周勇投诉了商家。2019年10月,空调厂家向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了书面《产品鉴定说明》,证明该空调外机不符合公司产品标准,不是原装正品,而是被改造过的产品。
2020年2月,彭州市人民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该案,商家辩称,原本一直在成都官方经销商处进货,但因空调缺货,遂通过朋友介绍在山东供货商处调货,空调到货后连包装箱都没有拆开就直接送往消费者处,不知道条形码被损坏。
商家称,况且条形码只是为了销售管理需要,与产品是否为正品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只是影响到了厂家售后服务,但他们可以提供售后服务,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家作为空调经营者,未按生产者指定的正规销售渠道采购空调,无法保证空调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其向消费者销售的空调不是品牌正品而是被改造的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商家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商家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细心检查家电机身的编码等信息是否清晰,及时拨打品牌官方电话核实真伪,以防出现故障时商家“人去楼空”,维权无门的情况。
王月诗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