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加装施工现场
停工数月,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电梯加装施工再次“动”了起来。进展顺利的话,不久即可完工投入使用。“到时候电梯入户,再也不用爬楼了,轮椅都可以直接坐进屋。”住在4层的李阿姨对这一天期盼已久。
李阿姨介绍,实际上这部电梯早就该投用了。此前,由于在施工时遭到一楼住户的阻挠,她和住在5层、6层的住户不得不提起诉讼,将一楼住户告上法庭。
裁判文书显示,李阿姨等高层住户的诉讼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电梯加装行为合法有效,一楼住户应当予以配合。而最近重新开始的施工,正是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后进行的。
记者了解到,该起诉讼是成都地区首例关于电梯加装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案。4月4日,记者找到该案部分原、被告,还原该起案件背后双方的争议焦点。
诉讼
前期同意,施工时变卦 一楼住户被告上法庭
白马庙街2号小区修建于2004年前后,共有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上、下楼为步梯。“我们这个单元住了不少老年人,因为没有电梯,平常上、下楼出行非常不方便。”住在2单元4楼的李阿姨介绍,在得知老旧院落加装电梯政策后,就特别想加装一部电梯。
李阿姨介绍,2单元共有12户业主,在前期意见征集阶段,均同意加装电梯。2019年11月,电梯加装的申请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据其介绍,此后业主们还共同签署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加装电梯所有事务。
在经过图纸设计、审查、单元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等一系列程序后,2020年4月24日,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正式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
2020年5月6日,电梯公司开始入场施工。
但施工不久,阻止施工的事发生了。“一楼的两家突然改变主意。”李阿姨介绍,“本来已经签字同意,结果施工的时候又反悔不同意,阻止施工,不让装。”
施工被阻,电梯加装难以进行,加装合同面临违约。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阿姨及居住在5层和6层的另外3家住户一起提起诉讼,将一楼住户告上法庭。要求一楼住户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原告:
有老人上楼摔伤不治离世“我们七八十岁了,电梯是刚需”
4月4日,记者来到白马庙街2号小区。小区电梯已恢复正常施工,目前钢架安装已结束,相应楼层出入平台也已架设完毕。
“现在因为门口马路在改造,吊车进不来,所以一些设备还没有安,应该再有个把月就能够装好。”原告之一、4层住户李阿姨介绍,“到时候电梯入户,再也不用爬楼了,轮椅都可以直接坐进屋。”
对于安装电梯,李阿姨称:“我们七八十岁的人了,这个电梯就是刚需,等不了了。”她介绍,当初入住小区时身体还算硬朗,爬楼不成问题,但随着年纪增长,身体素质下降,上、下楼成了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已经爬不动楼了,拿个东西上楼很吃力。”
李阿姨介绍,不久前小区刚刚发生一起悲剧。隔壁单元一位老年人从医院出院不久,就在上楼过程中摔了,最后不治离世。“如果有电梯,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出现。”李阿姨说,“本身我们这个单元在安装的时候,他们那个单元也在计划了,结果我们刚施工就遇到阻止施工的事,他们单元一看情况也就停了下来。”
李阿姨说,高层住户的困难或许是低楼层住户无法理解的,“小区里其他利益我都可以不要,但这个电梯必须要,这本来也是国家解决我们这些老年人上下楼困难的好政策。”
被告:
能理解高层住户的需求低层住户利益也不该被忽视
“他们年纪大,楼层高,需要装个电梯,这个想法我们能理解,也不是完全就不能支持,但低楼层住户利益就该被忽视吗?”对于安装电梯,被告之一、居住在一楼的周先生说。
周先生一家是两年前住进小区的。其介绍,之所以选择一楼的房子,就是因为小区没有电梯,不想爬楼。同时,再交易时,也会比高楼层更有价值。“没有电梯的房子,低楼层价格肯定会高一些。现在装了电梯,高楼层升值了,低楼层自然会有影响。”除此之外,周先生表示,电梯安装后产生的噪音、采光等问题也应当被正视。
“邻里关系确实很重要,人都有变老的时候,我们能够支持你安装电梯,但我们的这些问题你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呢?”周先生说,“比如电梯加装后的补贴,是不是也可以考虑下低楼层呢?”
周先生同时称,尽管政策规定只需要两个“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那另外三分之一的利益就能不考虑吗?而对于此前阻止施工,他表示核心问题正在于高层住户轻易地忽视了低楼层住户的利益,同时一些程序问题没有沟通清楚,“具体咋施工,今后万一出了事情谁来负责等问题都没有说清楚,就开始动了。”
法院判决:
电梯加装行为合法有效一楼住户权益可另行主张
成都温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诉讼,并于2020年9月进行了审理。
为何阻止施工?作为被告的一楼两住户在庭审中均称,对于电梯增设相关流程并不知情,当初的同意签字并不是自己所签,同时电梯安装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消防疏散等不可预见的隐患。而这些问题原告并没有与其协商,因此在未协商一致前不能同意安装。
不过,对于一楼住户的上述说法,法院在调查中查明,当初在征集业主意见时,其本人是知晓情况的,且在电梯增设过程中相关业主协议书和电梯加装方案公示期间,并没有提出过异议,“不知情”的说法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涉案楼宇加装电梯事项已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和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对加装电梯事项亦在小区予以公示,即便一楼两被告除外,也达到了两个“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求。
另外,加装电梯相关流程也已按要求进行,且符合规定。因此,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而对于被告所称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的隐患,法院表示其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法院同时称,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营造一个和谐共处、宽松礼让的生活环境。
一审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1月,成都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认为受到损害可要求补偿一楼住户不应采取过激方式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军介绍,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申请增设电梯需要由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同意。个别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应当基于睦邻友好原则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避免采取过激方式进行对抗。
电梯安装能够给居住在高楼层的业主生活带来便利,但高层业主也应当充分考虑施工可能给低层住户造成的影响,以及在电梯加装后可能产生的通风、采光、隐私、噪音、楼房价值受损等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对低层业主进行相应补偿或赔偿。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在本案中,原告方已经依法依规完成了电梯加装的各项程序,被告的阻工行为显然是不当的。不过被告所称的电梯加装可能产生的“隐患”的确也需要引起关注,双方需要相互理解。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