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史晓露)4月14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用途监管,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通知》明确了三大举措: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在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方面,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已建平台的市(州),要根据土地承包管理新情况、新要求,完善优化平台功能;未建平台的市(州),要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平台建设。
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方面,各地要依法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能、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稳妥推进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没有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方面,各地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