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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 到2025年全面实现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

时间:2021-04-16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4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近日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全面实现“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

《意见》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设置有关部门申请、县(市、区)党委批准、工作事项持批准文书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程序,紧急工作可按“先进后批”简易程序办理,及时按程序新增、调整、取消进入城乡社区工作事项。

制定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工作负面事项指导“三项清单”。依法履职事项清单保障村(居)民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依法履职清单办理辖区各项工作;协助办理事项清单要求,有关部门委托城乡社区协助办理相关事项,必须严格限于当地规定的城乡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清单范围内,并在做法上给予指导、人员上给予支持、经费上给予保障;工作负面事项清单要求,有关部门不得将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生产安全等本应属于职责范围的行政工作,以行政命令方式、“购买服务”名义或其它任何形式,下沉转嫁要求城乡社区办理。

《意见》明确,按照“应减尽减、应撤尽撤”原则,清理有关部门在城乡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类牌子。凡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清理规范有关部门要求城乡社区建立的台账报表和上报材料,统一建账规范报送,严格填报类型频次。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以及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限期予以废止。

《意见》提出,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扶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城乡社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水平。加强有关部门与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协同,实现信息数据一次采集、多方资源互通共享和城乡社区信息化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

《意见》还明确了城乡社区23项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13类43项协助办理事项指导清单、7类严禁交由社区办理事项指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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