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4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省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兼顾效率与公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
全省城镇非私营、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9.6%和7.5%,实现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
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累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次,年均增长5.8%。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5次。大力推进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工作,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