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4月30日,四川印发了修订后的《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水旱灾害分级、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8个部分组成。适用于四川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预案》明确,在灾害及响应分级方面,水旱灾害将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省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并对各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作出具体要求。
在预警分类分级方面,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四川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预案》新增了“预警发布”“预警响应”内容。其中“预警发布”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气象、水文、水利等机构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同时,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邓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