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寇敏芳)5月8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十条“衔接”措施。十条措施包括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持续深化土地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大矿产资源保障力度、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等十个方面。
省自然资源厅当天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重点指导脱贫县综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按规划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脱贫县地质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
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统筹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县继续实施增减挂钩节约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原深度贫困地区可预支节余指标并可用于省内交易,继续实行跨省域调剂。
支持脱贫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重点项目入库,在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库中优先实施;加大对脱贫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县城和50人及以上的重大隐患点,实施分类综合整治;鼓励探索创新搬迁安置方式,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聚集,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将简化用地报件事项、精简审批事项和优化审批流程作为便民服务、为民干实事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构建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开辟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将更多业务纳入“天府通办”。
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分片区分层级编制镇(乡)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确保先规划后建设。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纳入相关试点,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导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