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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 自贡将在重污染天气时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

时间:2017-04-20

  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20日讯(记者 徐昭磊)记者从自贡交警部门获悉,昨日,自贡市公安局和自贡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自贡将从5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应急管制。

  据悉,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橙色)应急管制措施下,将对小型汽车采取2个尾号一组轮换限行,在Ⅰ级预警(红色)应急管制措施下,对小型汽车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重污染天气 货车禁入主城区

  《通告》规定,根据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四个级别。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红色为最高级别。相应级别预警,由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

  据了解,主城区限制货车通行的区域,主要包括自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贡井区贡兴路、盐马路等道路,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区域为准。

  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限行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在重污染天气Ⅳ级预警(蓝色)应急管制措施下,禁止货运车辆(不含办理自贡市货运汽车城区通行证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在Ⅲ级预警(黄色)应急管制措施下,禁止货运车辆(含办理自贡市货运汽车城区通行证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同时,执行Ⅳ级预警(蓝色)应急管制措施内容。

  当预警级别达到一定程度时,除了货车,也将会对小型汽车进行限行。在Ⅱ级预警(橙色)应急管制措施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将对小型汽车采取尾号限行,2个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执行Ⅲ级预警(黄色)应急管制措施内容。

  而在Ⅰ级预警(红色)应急管制措施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对小型汽车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双号日限行,尾号为0/2/4/6/8的车牌单号日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执行Ⅱ级预警(橙色)应急管制措施内容。

  据悉,“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特殊车辆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同时,通告也规定了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情况。比如,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单位通勤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等。

  另外,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绿化、环卫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以及“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城的车辆,不受该限行措施影响。

  据了解,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也须按照该限行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发布、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将由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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