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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五种情况看过来

时间:2017-07-12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2日讯(记者 李丹)1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日发布《关于开展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方面,《通知》规定,2018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6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330元为基准,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包括五种情况。

  一是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愿按成都市2016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90元或245元。

  二是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按2016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490元。

  三是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按成都市2016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13元。

  四是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2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五是未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按照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档缴费标准的20%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32元,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由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2018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2018年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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