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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男子无证酒驾被查 被罚款或将面临拘留处罚

时间:2017-04-21

  四川新闻网遂宁4月21日讯(记者 赵权军)今(2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遂宁市交警部门获悉,4月19日21时16分许,民警查获一名男子因涉嫌无证驾驶和酒驾被警方依法控制。根据国家相关道路交通法律规定,该男子将受到数千元罚款后,或许还将面临15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据遂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经介绍,事发当日,民警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并在市城区育才路与滨江路口,成功拦截佘某驾驶的小轿车。当民警让其下车配合调查时,闻到其身上有股强烈的酒味。执勤民警随即让佘某用嘴对准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检验,其检验结果为71.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通过进一步盘问,确认小车驾驶员佘某没有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最后,佘某对自己的无证驾驶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让他到交警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交通违法行为人涉嫌无证驾驶,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0至15天。若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900元以下罚款。因此,综合以上两项规定,该名男子将被并罚,被罚交通罚款后,或许还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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