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出炉
到2020年,全省普遍建成市级或县级“四好村”,60%以上行政村建成省级“四好村”
全面实施扶贫解困行动、产业提升行动、旧村改造行动、环境整治行动和文化传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
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督查事项
本报讯(记者 李淼)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普遍建成市级或县级“四好村”,60%以上行政村建成省级“四好村”;建成幸福美丽新村3万个,力争突破3.5万个,占全省行政村的80%左右;全省农村基本实现“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建设目标,形成以“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为代表的四川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树立全国美丽新村建设成功典范。
作为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带动脱贫攻坚、推动农村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规划还对2017-2020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重点任务、区域布局、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细化明确。
我省将综合考虑不同区域自然条件、主体功能区定位、资源禀赋及社会经济条件差异,从平原、丘陵、山区及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建设各具特色的幸福美丽新村。其中,对平原地区22个县市区要求全面提升、全域推进,高标准推进,到2020年实现95%的行政村建成幸福美丽新村,成为全省建设典范和旗帜,不少于26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建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幸福美丽新村特色村和精品村。
我省将全面实施扶贫解困行动、产业提升行动、旧村改造行动、环境整治行动和文化传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扶贫解困行动被置于“五大行动”首位,我省将因地制宜,聚焦“四大片区”建设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加快推动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稳定实现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不落下一户一人。我省还将创新新村扶贫机制,把带动脱贫攻坚实效作为检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成败的标尺,项目资金优先考虑脱贫攻坚,建设规划和“建改保”全面覆盖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坚决防止把贫困户漏掉,防止农民因建房负债致贫。在旧村改造中,强调科学把握“建改保”,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应保则保,不搞“一刀切”,同时推广“小组微生”模式,让新村留住青山绿水、记住乡愁。
我省将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乡村治理,同时开展“四好村”创建。将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引导鼓励农民筹资投劳,并采取村企合作、部门联村等方式,引导工商、金融、民间和外商资本等以市场化方式投入建设;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加大第三轮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示范县投入,着力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灾后重建地区、片区外贫困相对集中地区建设支持力度;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做法,鼓励大学生村干部进“两委”,选拔长期在村任职并在新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村支书、村主任进入乡镇党政班子,每年实施100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到2020年试点面达10%以上,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对“四好村”创建活动中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省财政在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省级“四好村”给予一次性奖补,将“四好村”创建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活动通报制度。
规划明确,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督查事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围绕主要目标、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措施完善省市县三级考核办法,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
截至2016年末,全省累计建成幸福美丽新村16311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