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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加强查验力度 目前未发现从疫区调入的生猪

时间:2018-08-21

本网讯(记者 刘欢 实习记者 央金卓玛)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现了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引起了一些恐慌。为消除公众疑虑,维护我区生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8月3日接到农业农村部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生猪非洲猪瘟疫情的通报后,自治区农牧厅高度重视,要求加强排查,做好我区的防控工作。相关部门立即就强化畜禽移动监管、养殖场屠宰场全面排查、屠宰监管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科普知识】此病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

据介绍,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其特征是发病过程短,潜伏期为15天,死亡率高达100%。该病于上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70年代传入南美洲,1921年肯尼亚首次报道发生非洲猪瘟疫情,2017年以来,俄罗斯远东地区发生数起非洲猪瘟疫情,主要在非洲、中东欧和高加索地区流行。健康猪与患病猪或污染物直接接触是非洲猪瘟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猪被带毒的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也存在感染非洲猪瘟的可能性。

不过,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也就是说该病毒不会感染人,并且在高温下还能被杀死,其主要危害还是对生猪养殖业。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研发出可以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但高温、消毒剂可以有效杀灭病毒,所以做好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

【加强监管】多个检查站强化查验力度

据了解,我区的生猪市场以区外调运的冷鲜肉、屠宰用生猪及区内自繁生猪为主,且区外猪肉来源一般以紧邻我区的西北居多。“我区在生猪检验检疫方面各地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了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特别强化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做好移动监管。西藏自治区驻格尔木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昌都市盐井、竹巴笼、岗托、甲桑卡、阿里地区多玛六个省际公路检查站进一步强化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工作,特别是对来自疫区省份生猪及其产品的查验力度。”农牧厅工作人员介绍道。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农业农村部已经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调出、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出。西藏作为低风险区,近期未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已经加强了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加强了对运载工具的消毒。

【疫情排查】未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情况

在疫情排查工作方面,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各地各部门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进行了全面排查。8月5日,自治区农牧厅分管领导带队赴拉萨市生猪屠宰场、养殖场等进行检查,对生猪来源、有无生猪不明原因死亡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截至8月7日,排查率已达90%以上,未发现异常,全面排查于10日完成。此外,还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村级动物防疫员对生猪饲养场(点)、屠宰场、有生猪饲养的自然村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人员建议,公众在购买猪肉类产品时应认准蓝色的检验验讫章和肉品品质验讫章,有这两类验讫章的猪肉,公众可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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