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区内网民传发一则“某男子酒驾被查后同行人员请求交警免除处罚”的视频,该男子辩解称“醉驾原因是参加了孩子升学宴请,情有可原”。
(网传的视频截图)
【核查情况】2018年8月23日晚22时许,拉萨曲水县辖区内发生一起四轮农用拖拉机追尾皮卡车事故。现场事故处置民警发现,四轮农用车的驾驶员及同行人员酒气浓重,民警立即将驾驶员、机动车扣留,依法办理处罚手续。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同行人员百般求情阻挠,在求情未果后对民警恶言相向并暴力破坏警用车辆,将警用车辆前门砸坏。
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19mg/100ml。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该驾驶员已达醉酒驾驶标准近4倍。
目前该驾驶员正在接受血液酒精技术鉴定,等待拉萨市刑警支队鉴定结果。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藏网警”提醒】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六项影响】
(一)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西藏网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家庭幸福
请勿逾越“依法驾驶、安全驾驶”的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