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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新增一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时间:2017-05-15

5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和继承具有西藏风格的建筑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弘扬民族传统,依据相关规定,经申报、评选,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批准日喀则市定结县陈塘镇等6个乡(镇)为西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拉萨市柳梧新区达东村等8个村为西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村。

西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1、日喀则市定结县陈塘镇

2.、山南市贡嘎县杰德秀镇

3、昌都市芒康县纳西民族乡

4、昌都市洛隆县硕督镇

5、那曲地区那曲县达前乡

6、阿里地区札达县托林镇

西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1、拉萨市柳梧新区达东村

2、拉萨市曲水县才纳乡才纳村

3、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江达乡太昭村

4、昌都市卡若区嘎玛乡里土村

5、昌都市江达县岗托镇岗托村

6、昌都市左贡县东坝乡军拥村

7、那曲地区尼玛县文部乡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8、阿里地区普兰县普兰镇科迦村

评选

6个乡(镇)8个村

入围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等规定,经申报、评选,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批准日喀则市定结县陈塘镇等6个乡(镇)为西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决定批准拉萨市柳梧新区达东村等8个村为西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村。

那么,如何认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呢?记者了解到,评价指标涉及面较广,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文物保护最高等级,反映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保存有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数量,保存有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总长度,聚落与自然环境完整度,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拥有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传统风俗类型,以及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的数量等。

申报

采用逐级评选制度

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此前,我区已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即拉萨市、日喀则市、江孜县;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座,即山南市乃东县昌珠镇、日喀则市萨迦县萨迦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个,即拉萨市尼木县吞达村、日喀则市吉隆县帮兴村、林芝市工布江达县错高村。

2016年8月,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下称《通知》)。同年9月,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向我区下发了《通知》,并要求各市地积极组织以县为单位开展申报工作。自此,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在我区拉开序幕。截止到同年11月,自治区住建厅共收到覆盖全区的十多份申报材料。

根据规定,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上进行,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住建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从中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通过实地考察后,对认定的镇(村)提出评议意见,报建住建和国家文物局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记者了解到,我区新增的这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前已报住建部,等待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

保护

采取严格有效的保护措施

严禁乱拆乱建和盲目开发

住建部要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和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规划,采取严格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乱拆乱建和盲目开发,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有效保存和延续文化遗产的真实历史信息和独特价值,切实保护和利用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

住建厅、文物局要依法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有效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目前,我区已有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正在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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