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保障。为了保障我区妇女儿童的健康与安全,不断完善我区妇幼健康保障政策体系,我区在妇幼健康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推出了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为使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该政策,让政策落到实处,近日,自治区卫计委发布了《西藏自治区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记者 刘欢 实习记者 央金卓玛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 这三类人群可享受该政策
《解答》中指出,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以及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母婴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医疗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根据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额的医疗保险。
自2016年始,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广大群众不需要再出一分钱。形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投保,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承保,全区西藏户籍孕产妇、援藏妇女、婴儿及女性两癌患者受益的模式。
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孕产妇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要求为拥有西藏自治区户籍的怀孕妇女(妊娠期至产后第42天的妇女)。婴儿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母亲拥有西藏自治区户籍保险期间内0至1周岁的婴儿。女性两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拥有西藏自治区户籍且年龄在35至70周岁的妇女、由内地公派至西藏工作但户籍不在西藏的妇女(即援藏妇女)。”
那么哪些费用可以通过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呢?该负责人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应当由个人全额负担的自费费用),保险公司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我区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除了基本理赔单证 还需根据申请项目提供额外单证
据了解,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孕产妇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生育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免赔额300元,给付比例90%,最高赔付15000元。婴儿因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免赔额300元,给付比例90%,最高赔付15000元。女性两癌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宫颈癌或乳腺癌,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100%,最高赔付20000元。
申请我区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赔偿金,需要提供基本理赔单证,即理赔申请书;受益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转账账户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转账账户姓名需与身份证件姓名相同)。除此之外,根据申请项目,孕产妇住院、婴儿住院、女性两癌住院均需额外提供单证。(需额外提供的单证均加盖卫生计生委鲜章或医保局鲜章便可,不对原件做要求)。
具体的申请理赔流程为,卫生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与符合申报的被保险人联系,收集相关资料,并转交给上级卫生机构。上级卫生机构根据邮寄到付的方式将符合申报案件资料报送区人保公司,保险公司进行资料审核后理赔。
如有理赔资料不齐全或不属于保险责任等情况,将由理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卫生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将其补全或说明拒赔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