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藏处于旅游高峰期,进藏的游客数不胜数,游客们也趁着旅游的机会,给家人或者朋友带一点西藏的特产回去。这时,一些不法分子就会趁着这些机会,给予旅行社以及导游回扣,以谋取更多的利益。近日,拉萨市工商局就查处了一起商业贿赂案件。
7月18日,拉萨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给予旅行社和导游回扣,涉嫌从事商业贿赂。7月19日,拉萨市工商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依据法定职责对该企业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为了谋求更多的交易机会,向旅行社、导游及其他带游客来购物人员支付回扣,且回扣的支付情况未记入会计账中,也未向消费者告知及明示。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相关证据,并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证实了该公司的确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经拉萨市工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充分讨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9.4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本次商业贿赂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拉萨市工商局以维护安定稳定的大局为出发点,采取严格依法行政、宽严相济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统一的关系。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以来,拉萨市工商局将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重要方面,明确重点,加大力度,积极办案。现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的首例商业贿赂案件已结案。并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旅游购物市场的规范起到了较好警示作用。
拉萨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不要轻信导游、导购员的过度讲解,盲目购买价格昂贵的物品。如果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买强卖、限制人身自由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致电12315投诉举报热线维权,或是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维权。(杨帆 记者 梁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