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卢鑫)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精神,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自2018年9月17日24时起同步上调。
调整后拉萨价区95号汽油每吨由11877.03元上调为12036.99元,每公升由8.91元上调为9.03元,每公升涨0.12元。92号汽油每吨由11240.70元上调为11400.90元,每公升由8.42元上调为8.54元,每公升涨0.12元。89号汽油每吨由10613.25元上调为10746.75元,每公升由7.95元上调为8.05元,每公升涨0.10元。
昌都价区95号汽油每吨由13196.19元上调为13356.63元,每公升由9.87元上调为9.99元,每公升涨0.12元。92号汽油每吨由12483.54元上调为12630.72元,每公升由9.33元上调为9.44元,每公升涨0.11元。89号汽油每吨由11774.40元上调为11921.58元,每公升由8.80元上调为8.91元,每公升涨0.11元。
阿里价区95号汽油每吨由13717.62元上调为13878.06元,每公升由10.26元上调为10.38元,每公升涨0.12元。92号汽油每吨由12978.60元上调为13139.16元,每公升由9.70元上调为9.82元,每公升涨0.12元。89号汽油每吨由12256.08元上调为12389.88元,每公升由9.16元上调为9.26元,每公升涨0.10元。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上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