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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贫困发生率降至2017年底的7.9%

时间:2018-10-02

本网拉萨10月1日讯(记者 刘倩茹)10月1日上午,记者在自治区2017年贫困县脱贫摘帽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专项评估检查,并报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我区林周县等25个县(区)符合贫困县(区)退出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墨竹工卡县、类乌齐县、丁青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洛扎县、加查县、错那县、白朗县、康马县、定结县、吉隆县、聂拉木县、比如县、噶尔县、工布江达县、米林县、波密县等25个县(区)退出贫困县(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促进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精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两确保”目标标准,举全区之力主攻脱贫攻坚,全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2016—2017年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9.7万人、贫困村退出2713个、贫困县摘帽30个,贫困发生率从2015年底的25.2%下降到2017年底的7.9%,贫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16%的增长幅度,西藏实现有史以来贫困县大规模减少,连续两年被中央确定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的省区之一。

新闻发言人表示,自治区25个县(区)脱贫摘帽后并不意味着脱贫攻坚目标就全面完成了,下一步,25个县(区)还将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原则,始终保持攻坚态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定提高脱贫质量。一要制订巩固提升方案。明确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工作安排,主要围绕剩余贫困人口、贫困边缘人口,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在稳定脱贫持续增收上下功夫,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二要保持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不变、工作力度不减,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三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贫困退出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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