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专项评估检查,并报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我区林周、当雄、尼木、曲水、堆龙德庆、达孜、墨竹工卡、类乌齐、丁青、桑日、琼结、曲松、洛扎、加查、错那、白朗、康马、定结、吉隆、聂拉木、比如、噶尔、工布江达、米林、波密等25个县(区)符合贫困县(区)退出条件,顺利实现脱贫摘帽。自治区1日召开2017年贫困县(区)脱贫摘帽发布会,就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进行发布。
我区集边境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于一体,整体处于深度贫困,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贫困地区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精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两确保”目标标准,举全区之力主攻脱贫攻坚,全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2016-2017年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9.7万人、贫困村退出2713个、贫困县摘帽30个,其中2017年脱贫摘帽25个县(区)。贫困发生率从2015年底的25.2%下降到2017年底的7.9%,贫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16%的增长幅度,实现有史以来贫困县大规模减少,连续两年被中央确定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的省区之一。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贫困县脱贫摘帽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果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必须实打实、不搞花架子的工作。为防止“数字脱贫”“假脱贫”,我区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贫困人口脱贫考核办法》《贫困村(居)退出与贫困县(区)摘帽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该办法考评贫困人口退出和贫困县摘帽。对扶贫工作进行实时跟踪和把控,根据扶贫进展及时调整,防止“被脱贫”“假脱贫”“数字脱贫”。
贫困县(区)脱贫摘帽在考核标准上,提出贫困人口脱贫的标准是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扶贫标准以上,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三重保障。按照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贫困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进行。在考核程序上,对贫困人口脱贫实行“一申请、一评议、两审核、两公示、一公告,县(区)审定”的程序。贫困村(居)退出程序时,实行“书面申请、审核公示、抽查评估、审定退出、上报备案”的程序。实行县(区)申请、地市初审、自治区核查和公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机构实地评估检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
脱贫摘帽并不意味着脱贫攻坚目标的全面完成,下一步,25个县(区)还要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原则,始终保持攻坚态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定提高脱贫质量。
同时,2018年我区计划25个贫困县(区)摘帽,围绕该目标,将实行“五级书记”抓攻坚和省级干部包县、地市级干部包乡、县级干部包村和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户的“四包”制度,不脱贫不脱钩。
产业扶贫和转移就业是脱贫攻坚的重点,接下来,我区将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扶贫产业。截至6月底,累计投入产业扶贫资金263.44亿元,实施项目2069个,带动14.85万人脱贫。对26.6万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截至6月底,已累计投入132.85亿元,建设安置点906个、竣工555个,搬迁入住11.7万人。昌都三岩片区首批124人已入住拉萨安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