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申报工作启动
申报以企业为单位 不接受个人申请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尽快兑现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我区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启,10月25日结束。
兑现就业补贴3400余万元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市场就业补贴的申报范围包括吸纳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补贴对象是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申报内容包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该负责人介绍,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障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实施。
该负责人介绍,2017年度我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第一批申报起止时间为3月15日—4月15日,目前已兑现补贴3400余万元,惠及1031名高校毕业生、24家企业。
申请补贴时要注意这些问题
“2017年度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在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高校毕业生对于市场就业不抱长久性期望和打算,在申报过程中就不想申报,主动放弃福利优惠。而且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相关业务人员对于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申报相关业务也不熟悉,收集资料时间过长、资料不规范。因此,从申请到财政拨付,期间跨度就比较长。”该负责人说。
那么,在申请补贴时,企业及高校毕业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该负责人介绍,第二批申报的是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各市地企业在相关市地申报。在申报时,高校毕业生本人需要提供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按具体申请项目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和《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并提供毕业生个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申请社保补贴必须是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保满一年;申请住房保障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
该负责人强调,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申报工作以企业为单位开展,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申请。同时,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市场就业补贴时,需到高考前户籍所在市(地)申报办理。(记者 韩海兰 丹增朗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