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发布
每户最高可领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包括返回原户籍地或者非原户籍地。
毕业生返乡创业 扶持政策更加优惠
据了解,在继续执行《若干意见》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启动资金政策方面的优惠。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4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至4800米)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的,对其每人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对其给予每人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帮扶指导。在公开考录工作中,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制定教育系统特教岗位计划,科学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降低学历要求,不设开考比例,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时,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要予以优先安排。
此外,享受每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给予每人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 为毕业生创业提供保障
在生活保障方面,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5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发放6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可通过乡周转房、公有住房等方式为其提供住房保障。在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享受边民补助政策。
同时,经营场地政策也有优惠,租用经营场地返乡创业的,对其给予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6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88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其中,对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投资效益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特别是贫困户脱贫的返乡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产业扶贫资金支持范围,在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鼓励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村产业,政府给予土地政策支持。鼓励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依托自有和闲置房屋院落发展农村产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与当地农牧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和经营场地。
在创业服务保障方面,各地相关部门将强化创业项目库建设,强化创业培训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各地(市)、县(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