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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三年内计划安排脱贫攻坚资金677.19亿元

时间:2018-12-15

我区三年内计划安排脱贫攻坚资金677.19亿元

四市地各获1000万元财政绩效奖金

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党组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任务紧迫感和工作主动性,坚定“两个维护”、强化“四个意识”,持续在强组织、定政策、建机制、抓整合、破瓶颈、补短板上下功夫,把充分运用好财政政策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财政系统的重大工作,为顺利完成15万人以上贫困人口脱贫、25个贫困县(区)摘帽的年度目标贡献了力量。对2017年度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较好的日喀则、昌都、那曲、阿里等市地各给予1000万元的绩效奖励资金。

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让财政扶贫政策更接地气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2020年,全区计划统筹整合安排脱贫攻坚资金677.19亿元,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1800个,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 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水平。”

自治区财政厅凝聚财政扶贫攻坚合力,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18个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财政扶贫工作,对《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部分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使财政扶贫政策更接地气。

在优化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面,将自治区、市(地)、县(区)结余1年以上和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统筹整合,用于扶贫开发;在加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方面,突出脱贫攻坚规划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引领作用,明确了市(地)、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关于资金绩效考核的主体责任,补充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面,增强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市(地)、县(区)积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在生态补偿脱贫岗位分配方面,结合当地自然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适当增加岗位数量。

统筹涉农资金167.21亿元 强化脱贫攻坚资金监督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自治区扶贫办,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贫困县(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并从多方面把好方案编制质量关。据统计,2018年,全区共计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167.21亿元。其中:自治区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3.6亿元,占同期财政涉农总支出的55.65%。落实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6亿元;市(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24亿元;县(区)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37亿元。

在资金分配方面,采取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赋予市(地)、县(区)充分的自主权,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市(地)’管理”,激发市(地)、县(区)抓落实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资金使用方面,建立了资金负面清单制度。从预算编制源头提高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下达率,2016-2018年提前下达市(地)统筹整合资金额度分别占到当年资金总规模的68%、80%、85%。要求各市地收到自治区切块下达统筹整合资金后,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区)。

部署开展了全区脱贫攻坚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将那曲、日喀则和昌都重点县(区)的2016-2017年度包括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转移就业、教育扶贫、基本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援藏扶贫等扶贫项目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同时,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2017年度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较好的日喀则、昌都、那曲、阿里各给予1000万元的绩效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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