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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2-22

为改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西藏银保监局筹备组、西藏证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货币政策支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推行减费让利等10个方面,提出21条金融政策措施。昨天,人行拉萨中支召开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吹风会,就该意见做了政策解读。

推行减费让利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意见》提出要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疏通内部传导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推行减费让利,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模式,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保证保险贷款业务;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工作质效;加强风险防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计监测通报制度,提高金融服务效果。

《意见》在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指出,扩大扶贫再贷款发放范围,将西藏银行纳入扶贫再贷款发放范围;扩大担保品范围,接受未经央行评级的正常类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绿色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作为合格担保品,担保品标准由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提高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质押率由50%提高到60%;创新再贷款发放模式,对扶贫再贷款可以采取“先贷后借”模式按月以1:1比例发放扶贫再贷款。为利用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优先办理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票据和票面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再贴现业务。

我区实行特殊优惠金融政策

民营企业融资贵问题不存在

“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我区实行特殊优惠金融政策,融资成本在全国来说是最低的,相当于在全国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40%-46%。这还不考虑内地省市对贷款利率的上浮因素影响,所以说在西藏民营企业融资贵问题是不存在的。”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杨富彬介绍。

关于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杨富彬表示,我区大部分民营企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思路同样适合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阶段性特征有很大关系,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抵质押物问题。可通过加强信贷政策引导、优化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与内部传导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担保方式多元化,在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资金来源上求突破等措施来缓解。

《意见》中要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民营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考核政策,单列信贷增长计划,原则上以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确定民营企业贷款增长计划;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以高于其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确定民营企业贷款增长计划,努力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稳步提升。同时要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

还要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和金融产品创新,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西藏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公司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为民营企业债券提供信用风险保护,有效稳定债券市场预期,改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环境。(记者 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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