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韩海兰)藏品档案工作是新时期馆藏文物登记工作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可反映馆藏文物所属的时空范围,其丰富、详实的档案资料成为我们更加全面正确认识藏品的信息源泉,是对藏品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为陈列布展、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日前,记者从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研究所了解到,为了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地建立昌都市可移动文物藏品档案,健全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昌都市已完成芒康县、左贡县48处收藏单位,3223件/套馆藏可移动文物藏品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了2018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研究所所长扎西旺加表示,我区与全国一道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截至2017年,昌都市共普查出可移动文物3万余件,调查了240余处收藏单位,调查区域覆盖率达到95%以上。
“馆藏文物不规范容易造成文物‘身份’不明确,而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给文物制作‘身份证’。” 扎西旺加说。为此,2018年5月,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研究所以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为依托,启动了昌都市的馆藏文物藏品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针对藏品的名称、尺寸、重量、质地、现状、来源、级别等的文字描述和专家鉴定意见、流传经过的详细记录以及藏品的照片记录等,以确保馆藏文物藏品档案能科学、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藏品的记录材料。
扎西旺加说,科学利用馆藏文物藏品档案有助于文物收藏单位陈列展览、科学研究,提升文物的利用价值,也有利于文物的保护。下一步,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研究所将继续按照文物档案编制要求,做好部分重点寺庙的文物藏品档案编制工作,为顺利完成余下9县(区)的馆藏文物藏品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昌都市文物资源档案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