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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西藏区内户籍群众可就近办理身份证

时间:2019-01-12

2017年1月1日,公安部推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群众在就学、就业和定居地可以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打破了长期以来居民身份证只能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的瓶颈,有效解决“办证难”的问题。但是,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仅针对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办证服务,无法满足自治区内户籍人员跨地(市、县)异地办证需求,广大区内群众对公安部门尽早推出自治区内异地办证服务期望较高。

优化升级制证系统

针对自治区两会上热议的“办证”问题,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自2018年7月1日起,在推行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的基础上,自治区公安厅新推出自治区内户籍群众跨地(市、县)异地居民身份证办证服务,实现了区内户籍群众可以在自治区的就学、就业和定居地办理跨地(市、县)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西藏区内户籍群众均可以就近办理和领取居民身份证,做到了办证工作的“门前服务”,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少跑腿”。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区共设立151个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窗口,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92个,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共办理自治区内异地证件6848张,其中到期换领2073张、丢失补领4775张。

与此同时,自治区公安厅不断完善受理系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自治区公安厅依托新研发的辅助软件将原先人工操作工序,尽量实现系统自动完成,对制证系统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改进居民身份证受理环节。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历时三个月,从业务流程和技术实现上做了充分论证,既保证服务至上,又确保办证业务的绝对安全,于2018年6月组建完成自治区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

缩短制证发证时限

据了解,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换领、补领可以到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对确认户籍基本信息后,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和录入藏文信息;次日零点,系统自动将完成审核的制证数据上传至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按照数据上报先后顺序,以市地为单位进行制证。自治区公安厅不断创新便民利民工作举措,缩短了制证时间,目前的制证周期为15个工作日。

同时,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岗位工作量和整体工作推进情况,结合民警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人员配置,切实提升了工作效率,将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从法定最长的90天减少至25个工作日。制作完成的居民身份证件在当天通过邮政快递寄到本人单位。对于考生、就医等急需用证人群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出证”。

下一步,自治区公安厅将以“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依托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居民身份证办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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