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委宣传部,区(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自治区文艺工作座谈会、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区党委宣传部、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藏党宣〔2018〕73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文艺创作扶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地市、各单位认真做好文艺作品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把关工作,把优秀的文艺作品推荐上来。
2.申报范围:西藏自治区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文艺作品。
3.申报类别:文学类作品(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表演类作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广播剧等),造型类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等),影视类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专题片、动漫、微电影等)及影视剧本孵化类作品。
4.申报要求:(1)申报作品均要求为原创,内容完整。(2)汉文类作品报送13套,藏文类作品报送5套。(3)《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一式两份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内容应严谨、规范。(4)申报主体为公司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从事文化经营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齐全。经审核,若存在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规范的现象,我部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至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北楼408室)。申报表可从中国西藏新闻网(www.chinatibetnews.com)上下载。
联系人:杨亚飞0891—6363046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团体)项目申报表
2.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个人项目申报表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