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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发挥合署优势强化监督质效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19-01-29

改革开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一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其他领域改革的重要保障。

2018年,自治区纪委监委牢牢把握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目的,聚焦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和有效性这一着力点,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坚守政治定位着力强化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纪检监察改革的根本方向,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履职之要。“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须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唐明英介绍。

自治区纪委监委自觉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履职尽责、开展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自治区监委工作规则,监委委务会与纪委常委会合并召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会集体研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印发实施细则。自治区监委成立以来,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的数量分别为29项、74项。强化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制定并严格落实《市地纪委监委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试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方向正确。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在“两个维护”上担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模糊、动摇、放松。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问责追责等每一项工作中,坚定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吴振华、唐广顺等区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自治区纪委监委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严格调查措施审批程序,对初核、立案、留置、处分等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呈报自治区党委书记审批。”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罗布次仁介绍说。

自治区监委成立以来,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多次听取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对重要线索亲自研究,直接领导和指挥重大案件查处,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两次会议……强化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党委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挺在前面

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增强自我监督、实现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重要制度保障。

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区监察对象扩大到14.8万余人,是监察体制改革前的2.6倍。

“随着监督对象的变化和扩展,首先就要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向监督倾斜,确保监督力量跟得上。”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张平介绍说,“自治区纪委监委将9个纪检监察室中的6个确定为监督检查室,同时由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专司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编制比审查调查部门多26名。”

监督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的最大短板。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着眼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建立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制度和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将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交由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不断探索创新实践监督工作有效途径,着力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

治于初萌,防患于未然。违纪违法无不始于“小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爱护,也是日常监督的出发点。“我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宽严相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宽严相济原则,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抓在日常、严在日常,既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又敢于为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该容的错大胆容,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央吉说。

2018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064人次,同比增长26.9%,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71.5%、22.1%、5.3%、1.1%,前两种形态占比超过93%,对117名主动坦白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不如实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15名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纪法双施双守释放反腐效能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要求把执纪执法衔接起来、贯通起来,将合署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健全监察权运行机制、审查调查有机衔接机制、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审查调查安全管理机制,形成了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使纪委监委内部的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实现了有效协调、顺畅衔接、高效运行。

改革不仅激发了反腐的“满格信号”,更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8年7月15日,西藏纪检监察网发布了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原董事长吴振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消息。这是自治区监委第一次使用《监察法》规定的留置、讯问、询问等调查措施,第一次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第一次在查明犯罪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

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改革后反腐力量的整合、调查措施的全要素试用。据统计,自治区监委成立以来已对30人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4人为涉嫌行贿犯罪非公职人员。

改革需要在行动中体现成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效履职尽责,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的威力得到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一年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吴振华、唐广顺等17名区管干部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99件,同比增长40.2%;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14人,同比增长12%,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4人。

提素质强本领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纪检监察机关更高层次的“三转”。自治区纪委监委聚焦政治机关职能定位,坚定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学习、不断体悟、不断实践,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入脑入心,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思维、战略谋划,精准落实水平。

按照中央纪委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将2018年确定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年,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年来,共举办各类政治和业务培训班30期,培训干部7088人次,选派358名干部参加区外培训和挂职锻炼,实现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全覆盖。

正人必先正己。2018年以来,全区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95件,立案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29人次,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打扫“庭院”、清理门户,打造了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足音铿锵勇担重任,风雨兼程不改初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牢牢把握深化标本兼治的改革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和维护西藏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藏纪宣 记者 王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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