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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报告

时间:2019-01-29

关于西藏自治区2018年预算执行 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1月10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西藏自治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贯彻“五个坚持”要求,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统筹优化财力资源配置,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落实自治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得益于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大力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

1.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自治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适度增加政府投资基金规模,支持特色农牧业、特色旅游文化等产业发展。

2.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严格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安排财政收入预算,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严格按照四本预算分类核算收入。积极落实中央赋予我区的特殊财税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监督检查力度。

3.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科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瞄准区党委明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转移支付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倾斜,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和普惠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5亿元,下降7.6%。

4.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体系,依法办理预算追加和调整,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自治区本级收回部门预算结余资金22.2亿元,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重要领域。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配合自治区人大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支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认真落实人大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5.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研究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管理办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做好四本预算的统筹衔接。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2018年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批准,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调整为1881.1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规模调整为40.46亿元。

(三)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区收支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0.35亿元,为预算的138.1%,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24%,剔除一次性缴库因素,实际增长12.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732.5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2.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3.8亿元,其他调入资金11.4亿元,上年结转94.08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94.4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170.5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2.71亿元,比上年增长17.3%;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0.5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20亿元,上解支出0.3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资金123.94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2)自治区本级收支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29亿元,为预算的269.7%,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59.6%,剔除本级一次性缴库因素,下降9.9%。加上中央补助1732.5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2.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亿元,调入其他资金9.08亿元,上年结转75.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33.6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945.8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5.21亿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213.92亿元,增长19.3%,增设预算周转金20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43亿元,专项上解支出0.31亿元,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19.88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1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1.8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资金87.78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收入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3.22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亿元,增长71.3%。其中:企业所得税0.62亿元,资源税0.53亿元,土地增值税1.91亿元,耕地占用税0.16亿元。非税收入36.07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33亿元,增长58.6%。主要为:专项收入6.05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46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6.54亿元等。

支出项目执行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16亿元,教育支出29.25亿元,科学技术支出3.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5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6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8.12亿元,城乡社区支出4.46亿元,农林水支出26.9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54.24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23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7亿元,金融支出1.33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6亿元,住房保障支出5.6亿元,债务付息支出0.99亿元。

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19.88亿元。其中:税收返还71.37亿元,转移支付1148.51亿元。

(3)地(市)收支执行情况。各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1.06亿元,为预算的125.5%,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18.5%。加上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1219.88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1.8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8亿元,其他调入资金2.32亿元,上年结转18.6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92.63亿元。各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456.4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7.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0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9亿元。收支相抵,各地(市)年终结转资金36.16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14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7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2.73亿元和上年结转19.79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31.37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20.42亿元,其中: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9.7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6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10.95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89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9.71亿元,专项债券收入12.73亿元和上年结转收入13.91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43.24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0.4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61亿元,对地(市)转移支付15.49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2.7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6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77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各地(市)政府性基金收入82.25亿元,加上自治区转移支付15.49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73亿元,上年结转5.88亿元,各地(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116.35亿元。各地(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08.1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06.1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8.18亿元在下年度继续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4.1亿元,收入总量为8.17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8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8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4.69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3.98亿元,收入总量6.52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2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45亿元)。结转下年4.4亿元。

各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3亿元,上年结转0.12亿元,收入总量为1.65亿元。各地(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36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37亿元),结转下年0.29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47.6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16.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8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3.4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1.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6.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66.3亿元。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所调整。

5.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情况。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国务院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98.3亿元,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4.98亿元,全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34.79亿元,控制在了限额之内。

(四)2018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各方财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确保2018年主要支出政策有效落实。

1.持续发力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藏政发〔2018〕22号)等文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数据监测统计,摸清隐性债务底数,制定全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并报党中央国务院。稳妥处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逐年减少隐性债务余额。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支持交通、易地扶贫搬迁、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167.3亿元,支持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小型基础设建设、生态补偿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等。其中,落实脱贫攻坚产业发展资金53亿元;落实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贴资金23.33亿元,生态脱贫岗位增加到66.66万个,岗位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500元。全年25个县区达到脱贫摘帽标准,2100个村居达到退出标准,18万人达到脱贫标准。三是全面支持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突出支持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资金7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奖惩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有关问题整改。

2.支持边境地区发展。两年统筹落实94.6亿元,支持边境小康村建设。落实边民补助资金6.32亿元,一线、二线边民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3700元和3500元,积极引导边境地区群众抵边生产生活。支持玉麦幸福美丽边境小康示范乡建设。落实边境小康村广电户户通项目资金1.1亿元。支持推进边境自然村和重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全覆盖。

3.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资金68.36亿元,水利重点县及高效节水项目建设资金8.66亿元,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6.36亿元,中小河流域治理资金3.94亿元,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维护维修资金1.7亿元,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资金1.27亿元。加强对农牧业支持保护,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3.83亿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3.76亿元,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2.18亿元,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资金1.26亿元,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经费1.26亿元,防汛抗旱资金1.05亿元,集体经济扶持资金1亿元。统筹落实特色小城镇功能配套建设资金5亿元,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资金4980万元。

4.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70元。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二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月人均7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4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00元。及时应对昌都江达金沙江山体滑坡、林芝市加拉村雅鲁藏布江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三是做好社会安置资金保障。积极落实离休干部、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特殊政策待遇。四是支持促进创业就业。统筹“双创”基金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落实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返乡创业等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6亿元。推进自治区技师学院建设。五是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新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5.6万套(户),积极落实城镇困难家庭住房补贴政策。

5.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落实资金20.96亿元,教育“三包”标准提高到年生均3720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3.25亿元,15年免费教育资金5.24亿元,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项目资金3亿元。支持高海拔学校供暖工程实施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推动西藏藏医药大学建设。二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包虫病综合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9.45亿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02亿元,藏医药事业发展资金0.7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75元。继续实施全民体检政策。积极落实高海拔地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贴政策。落实资金1.47亿元,支持区妇产儿童医院建设。推进自治区中心医院建设。落实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援藏项目资金1亿元。三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落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000万元。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政策。落实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51亿元。四是加大科技事业投入。落实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2亿元,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资金0.66亿元。

6.大力支持推进长治久安。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法检两院省级统筹试点,做好强基惠民、“先进双联户”创建、创新社会管理、基层党建等方面的资金保障。积极支持扫黑除恶、打非治乱、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开展,切实满足社会治安的需要。建立辅警员待遇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先进双联户”创建活动经费1.58亿元。村级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标准提高到每村每年10万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地质灾害治理能力建设。

7.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全年累计筹集中央和地方预算内基建投资185.95亿元。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设立5亿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大力支持实施“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活动。支持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西藏国际博览会”。支持高原生物、特色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等产业发展。

8.扎实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编报,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和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加强项目库建设,全面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二是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强化“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严格预算执行考核和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是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财力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层次清晰、实用可行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对支出预算绩效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政策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查。

总体看,2018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财政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民生民计不断改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区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依法监督、加强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全区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财政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产业基础薄弱,骨干财源不稳定,财政支出主要依靠中央支持,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发展短板依然突出;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财政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没有根本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亟待破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十分紧迫,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观念,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时有发生,绩效激励约束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需引起重视;一些地方在民生支出方面缺乏精算平衡,脱离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现状,设定过高民生标准,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影响财政可持续性。这些都需要以“坐不住”的责任感、“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是我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决战决胜之年。编制好2019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8〕40号)要求,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形成2019年预算草案。

(一)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进“十大工程”,聚力发展“七大产业”,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有效降低企业负担,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预算编制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制度为指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严格落实预算编制的主体责任,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结合全区财政中期规划管理要求,全面开展零基预算编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2.坚持实事求是。收入预算安排积极稳妥、讲求质量,科学预测,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因素,不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设定收入目标,确保收入预算安排符合实际。

3.坚持突出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优化支出结构,着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精准聚焦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能力。落实中央要求,做好必要保障,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持扶贫、农业、教育、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

4.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健全财政支出政策决策机制,加强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着力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科学合理设定民生支出标准,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财政可持续。

5.注重提高预算绩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6.防控财政风险。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限额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

(二)征询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情况。

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征询机制,通过函询、座谈、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区直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对2019年预算草案的意见建议,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吸纳,并及时修改完善2019年预算草案报告。

(三)2019年财政支持的重点。

按照自治区总体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工作:

1.全力支持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积极完善扶贫投入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扶贫增量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统筹安排扶贫资金134.86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83.28亿元,增加18.61亿元,增长28.8%。突出补齐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短板”,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加大生态岗位脱贫投入力度,继续支持推进“三岩”片区跨市易地搬迁、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确保实现1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9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提前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落实“两个一律”要求,自治区、地(市)、县(区)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告示。

2.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支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安排生态文明建设投入62.43亿元,增长63.8%。其中: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6.61亿元,拉萨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资金10亿元,极高海拔生态搬迁补助2.5亿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55亿元。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中央环保督察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继续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健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全力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坚持屯兵与安民并举、固边与兴边并重,统筹整合资金54.5亿元,加快边境小康村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安排7.9亿元,落实边民补助政策,一线、二线乡(镇)“普惠性”边民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4700元、4500元,引导群众抵边生产生活。安排资金2700万元,支持提升口岸服务功能、促进通关便利化。

4.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支持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巩固发展“三农”持续向好形势。安排支农资金114亿元,增长8.1%。农业方面,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乡村建设,安排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6.82亿元,现代农业发展资金1.55亿元,农牧业生产支持补贴3.1亿元,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及农村公益事业等补助资金2.6亿元。继续实施青稞肉奶增产奖励补助政策。林业方面,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重点区域造林等补助资金25.73亿元,加大自然保护区专业管护经费保障。水利方面,安排农田(牧区)水利、中小河流治理等专项资金9.54亿元,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抗旱等3.36亿元。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安排资金5.86亿元,继续实施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

5.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保持财政教育投入规模稳定增长。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学校教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考核评估,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和质量。安排教育事业费191.78亿元,增长11.4%。其中:安排教育“三包”经费22.38亿元,各项免费教育政策保障经费7.4亿元;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83亿元,职业教育专项资金1.63亿元,高校改革发展资金1.99亿元。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继续实施高校学生资助及基层就业代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免费政策。推进高海拔学校供暖工程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和西藏藏医药大学建设。支持内地教育办学和教师培训。推动西藏技师学院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确保2019年开始招生办学。

6.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相协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92.26亿元,增长7.5%。社会保险方面。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障缴费比例政策。结合中央统一政策要求,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月人均180元。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555元,增加个人缴费占比,健全可持续筹资机制。社会救助方面。安排16.83亿元,增长6.3%。认真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孤儿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政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800元,“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50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普通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安排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0.97亿元。继续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就业方面。安排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6亿元。安排人才引进及人力资源建设资金1.03亿元。社会安置方面。(略)。住房保障方面。安排棚户区改造、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等资金3.91亿元。

7.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健康西藏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安排医疗卫生投入42.38亿元,增长16.3%。其中: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69亿元,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安排医疗服务能力提升7.18亿元,全民体检经费5.91亿元,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7亿元,计划生育及妇幼健康保障专项资金2.38亿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贴1.65亿元,村医补贴经费1.31亿元,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援藏经费1亿元,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0.7亿元。推进西藏自治区医院建设和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能力建设。

8.支持文化科技事业发展。文化体育方面,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改善城乡公共体系设施条件。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11.17亿元,增长6.5%。继续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政策和体育场所低收费开放政策。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44亿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4000万元。安排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专项资金2.15亿元。安排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08亿元。科技方面,综合运用以奖代补、投资引导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安排科技投入3.13亿元,增长4%,主要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学素质提升、农牧科技特派员补助等。

9.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做好创新社会管理、强基惠民、“先进双联户”创建、“两新”组织发展、基层党建等方面的资金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安排强基惠民工作经费13.8亿元,“先进双联户”创建活动经费1.58亿元。支持灾害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等能力建设。安排青藏、拉日铁路护路联防经费1.61亿元。按平均10万元标准,调整安排全区5461个村(居)党建工作经费。安排基层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0.7亿元。

10.支持经济有力发展。加强基础建设投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安排基本建设资金11亿元。安排公路建设资金191.46亿元,公路养护资金22.31亿元。安排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亿元,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奖励资金3亿元。安排旅游产业发展及“冬游西藏”补助资金1.5亿元。安排融资担保基金1亿元,普惠金融发展资金0.86亿元。安排非公经济企业补助4000万元。安排民航、通信、邮政普遍服务等特殊行业补贴资金6.12亿元。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储备等粮油事务资金1.55亿元。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4955万元。

(四)2019年收支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区收支安排。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62.37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2.4%;中央补助收入1304.34亿元,上年结转123.9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5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3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762.37亿元。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收支。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99.78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3%;中央补助收入1304.34亿元,上年结转87.7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57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3亿元。

安排自治区本级支出709.35亿元(含自治区总体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执行中分配下达的预留支出273.2亿元,上年结转专项支出87.78亿元)。主要科目支出情况为:教育支出27.2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51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6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4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9.9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7.34亿元,城乡社区支出0.72亿元,农林水支出53.8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24.94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8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75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5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71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1亿元。

安排本级预备费12亿元。专项上解支出0.31亿元。

安排对地(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778.12亿元。

(3)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预算安排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778.12亿元。其中:

对地(市)税收返还32.87亿元。

对地(市)一般性转移支付617.63亿元。主要包括:体制补助11.01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210.29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6.84亿元,结算补助19.91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151.63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10.6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15亿元,固定数额补助73.03亿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1.31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75.68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19.18亿元。

对地(市)专项转移支付127.62亿元,主要包括:科技1.11亿元,教育19.38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4.7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2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2.05亿元,节能环保5.4亿元,农林水47.04亿元,交通运输3.92亿元,商业服务业0.3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10.28亿元,住房保障2.73亿元,其他专项转移支付2.88亿元。

(4)地(市)收支。

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40.7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42亿元,增长13.9%;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778.12亿元,上年结转36.1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5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43亿元。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0.72亿元。

阿里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7.16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亿元,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3.1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7亿元,上年结转10.76亿元。阿里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7.4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5.3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8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8.55亿元,上年结转10.95亿元,专项债务收入7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75.36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3.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5.51亿元,中央补助8.55亿元,上年结转2.7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7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3.8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7.92亿元,对地(市)转移支付8.9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7亿元。

地(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7.4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3.35亿元,自治区对地(市)转移支付收入8.91亿元,上年结转8.18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亿元。地(市)政府性基金支出67.4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8.4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4亿元,上年结转4.69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43亿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6.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4.4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5亿元,其中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0.57亿元。

各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9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0.29亿元。各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3亿元,其中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0.4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2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48.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5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3.6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1.5亿元。收支相抵,预计当年结余20.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86.8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安排情况。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情况,2019年安排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6.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4.5亿元,地(市)11.8亿元。同时,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加强债券发行使用管理。财政部已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亿元,专项债务7亿元。经研究,计划将一般债务全部用于自治区本级,其中边境小康村建设3亿元、易地扶贫搬迁2亿元、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1.5亿元、三岩片区跨市易地搬迁1.5亿元、公路建设项目5亿元。专项债务全部分配给各地(市),用于土地储备,其中拉萨市3亿元、山南市2亿元、日喀则市2亿元。预算(草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2019年一季度完成债券发行工作。

需要报告的是,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全区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为确保必须支付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顺利进行,我们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了部分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提前预下达了地(市)、县(区)固定部分的转移性支出等相关支出。依法依规进行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三、2019年推进财政改革与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2019年,我们将继续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完善八项重点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预算任务。

(一)完善和优化财政体制。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地(市)、县(区)财力评估机制,建立对财政困难地区“三保”预算安排审核、预算执行约束和监督问责监控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确保基层政府在“三保”工作中不出现苗头性问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严格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透明度,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稳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化管理,将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嵌入部门预算管理过程,实现标准建设与预算编制管理的有机融合。规范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推动部门项目资金清理整合,全力解决部门项目碎片化问题。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强化各部门各地(市)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重大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促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和谁举债谁负责,依法依规落实各部门各地(市)化债、控债、防范债务风险等债务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规范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明确债务偿还责任、考核问责等方面的制度。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督查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违法违规问题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加强隐性债务监控,坚决制止新增隐性债务,健全自治区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月报制度,建立完善财政、审计、银监、人行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五)加大财政资金统筹。

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将趴在账面上的资金盘活用好,把分散在各领域的财政资金整合起来,对结转规模较大或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资金,按照规定调整用于其他需要资金支持的领域或事项,提升财政资金的聚合效益。

(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

坚定“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子”的信心,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全区一般性支出压减10%,“三公”经费支出压减3%,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和实施重大改革、保障重大决策、重大战略所需支出。大幅度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增强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

(七)狠抓预算执行管理。

加强预算执行监测分析,提高预算执行效能,促进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地(市)对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大对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在奖惩机制中的具体运用,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升预算执行考核层次,推动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人大监督重点。

(八)继续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

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使预决算公开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共同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各位代表,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自治区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补短板,开拓创新促改革,为实现我区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提供坚强的财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喜迎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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