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定日县等25个县(区)退出贫困县(区)的批复》(藏政函〔2019〕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度申请脱贫摘帽的日喀则市定日县、桑珠孜区、昂仁县、岗巴县、仁布县、仲巴县,山南市隆子县、浪卡子县、扎囊县、贡嘎县、措美县,林芝市朗县、墨脱县、察隅县,昌都市江达县、洛隆县、边坝县,那曲市嘉黎县、索县、安多县、聂荣县、班戈县,阿里地区日土县、札达县、普兰县共25个县(区)退出贫困县(区)。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