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拉萨市民政局获悉,依据拉萨市今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3411元/人/年,城镇低保标准764元/人/月),将低于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分类、差额救助。
拉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拉萨市将及时调整城镇低保因收入发生变化家庭的补差水平,让因收入增加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加强动态管理,避免出现保障对象只进不出、补助水平只增不减的情况。
据了解,农村低保差额救助分A类、B类、C类三个档次,原则上低保家庭中因长期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列入重点保障对象,即A类,其保障标准为3031元/年;低保家庭中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列入特殊保障对象,即B类,其保障标准为2427元/年;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列入一般保障对象,即C类,其保障标准为1713元/年。
对于低保对象的确定,该负责人解释道,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是持有拉萨市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即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规定的,均可根据户籍类别纳入低保。
为进一步保障低保人群的权益,据介绍,去年拉萨市成立了以保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低保核对清查工作,2016年共清退城镇低保527户872人,农村低保881户5252人,圆满完成“两线合一”工作,发放该补贴资金约4000万元。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拉萨市保障标准城镇高于全区64元、农村高于全区100元。2016年,拉萨市全年为8913户14457人落实城镇低保金1.07亿元,落实农村低保金739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