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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时间:2019-02-19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那么,优惠政策有哪些,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呢?带着广大纳税人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拉萨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所得税】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普惠性减税措施落地拉萨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这一次政策落地后,将为拉萨市小微企业发展注入动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拉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拉萨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普仓说。

为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企业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那么,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普仓介绍,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据了解,新政策同时加大了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 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通知》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拉萨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罗布举例说明,2019年1月,拉萨市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很大一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从中受益。”罗布说。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相关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在上调免税标准至10万元后,该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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