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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地方税及附加按50%减征

时间:2019-03-14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供图

记者3月12日从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今年年初,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税务局就我区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额按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我区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地方税及附加按50%减征,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可以说是正当其时,作为公司的会计主管,我按照去年的收入核算了一下,我们公司仅此一项政策,就可以省七八千块钱。”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毅安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王笑说,“而且申报和以前一样,只要把数据填对就能享受减税优惠。”

据了解,围绕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治区税务局集中为税务干部进行了政策解读,真正做到了吃得透、讲得清、落得实;并通过集中培训、上门“一对一”辅导,多方式、多渠道把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上,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刘虎表示,全区税务系统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减税降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流程,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记者 韩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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