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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西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65起

时间:2019-03-15

工伤保险事关民生,实行工伤保险可以保障工伤职工医疗、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工伤职工和其家庭的后顾之忧,使劳动者有更高的安全感。同时,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生产安全,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

工伤认定范围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失业保险处了解到,2018年西藏共受理665起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4起。经过调查核实,做出工伤认定决定628起,不予认定工伤24起,还有13起正在调查中;受理440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424名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工伤372人,因病或非因工52人,还有16人未鉴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定为工伤的主要有6种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6条也是西藏发生工伤事故较多的一项,也是一个比较难以把握的条款,主要原因是它需要掌握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必须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时间界限上要吻合;二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三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该负责人说。

此外,还有3种情况也被视同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性治疗费和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伤残职工长期待遇有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两部分内容,伤残津贴按照一级至四级工伤,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护理费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20倍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西藏工伤保险的费率标准是0.2%-1.9%,是五项社会保险中费率最低的,同时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但工伤人员伤亡的后果,在较长时间里难以消除,例如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生活抚恤和子女供养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用人单位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工伤保险刚好解决了工伤职工的这些困难。”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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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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