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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三部门联合发文:通告网络通信领域禁止行为

时间:2019-03-20

本网拉萨3月19日讯(记者 谢筱纯)近日,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公安厅、区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举报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信息线索的通告》《关于西藏自治区网络通信活动“二十禁”的通告》《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信息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此次发布的两个《通告》,进一步明确了举报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信息线索的14种情形,集中通告了网络通信领域活动20条禁止行为,确定了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信息线索举报奖励范围、奖励认定及发放等内容。《奖励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信息线索的奖励标准,对有效举报信息线索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达3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把3个文件翻译成藏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这3个文件的有关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让其中的20条禁止行为成为人们从事网络通信活动的底线。2018年,区党委网信办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了4.5万条举报信息线索,对其中6800多条有效举报信息发放奖励41.9万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信息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予以受理处置并核发奖励。”自治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成璇对记者说。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处负责人刘尧环表示,将通过加强IP地址资源管理、优化网站备案流程、开展APP备案专项工作等方式,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清朗的网络通信空间。

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民警王明明说:“大家可根据通告相关内容,踊跃向自治区网信办、区公安厅、区通信管理局举报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如查明属实,我们将依法打击。”

网民李玉龙表示,作为一名网民,一定严格按照“二十禁”要求,规范上网言行,做一名拥有正义感、责任感的文明网民,同时主动监督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遇到网络通信领域违法犯罪信息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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