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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西藏自治区进口企业预计减税1000余万元

时间:2019-04-04

记者从拉萨海关了解到,4月1日起,拉萨海关关区全面实行新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为9%。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同步下调,进一步为进口企业和消费者“减负”。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税率降幅达3个百分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同时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以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扩大可抵扣进项税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在2018年部分行业实施一次性留抵退税的基础上,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拉萨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何把利好政策落实做透,充分发挥政策红利,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是当前海关的工作重点。企业也应以减税降费为契机,加强科学管理和筹划,充分利用减税降费红利,发挥企业在创新引领方面的优势,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 西藏进口企业再享减税红利

2018年5月1日,我国将原增值税税率17%和11%分别调整为16%和10%,西藏企业已充分享受到减税红利,本次又从16%、10%分别下调至13%、9%。

以2018年进口货值静态测算,政策实施后,初步预测今年将为西藏航空有限公司、西藏峰中实业有限公司等我区近20家进口企业减少增值税1000余万元,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和资金压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拉萨海关提醒相关进口企业: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但为保证广大进口企业利益,切实享受改革红利,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部署,凡提前申报货物,如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都将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记者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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