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自治区在合并实施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那么,我区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标准是多少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给出了答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采取分档、按年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标准为每年100至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高于2000元标准的,以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2000元的标准缴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关于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的问题,根据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及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并享受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办理领取手续。村(居)协理员会审核参保人员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他们将报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据记者了解,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70元/月,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至180元/月(2160元/年)。
我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是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参保人如果按最高标准3000元缴费15年计算,每月可领到514元(6168元/年);按最低标准100元缴费15年计算,每月可领到195元(234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