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5月17日讯(记者 杨小娟)17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从五大抓手、十项突破重点解读了《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
与过去就业政策相比,今年的就业政策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内容“实”。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内容非常符合实际需要,针对性强、创新性强、可操作性强,与过去相比实现了10个方面的突破,企业和老百姓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好。二是范围“宽”。《实施意见》在确定政策对象方面,一方面覆盖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困难企业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另一方面覆盖了自主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16—24岁未就业青年、城镇未就业人员、农牧民、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三是力度“大”。本次《实施意见》的绝大部分政策与过去相比,都提高了政策扶持力度,不仅设立了自治区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同时还大幅提高了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探亲路费补贴、安家补贴等。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新闻发言人扎西江措表示,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和谐之源,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长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不懈推动全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一份干货满满、含金量十足的政策性文件,共5部分15条(其中14条为促进就业具体政策,1条为落实责任要求),并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1号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