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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 拉萨海关不再办理进口机动车登检换证​

时间:2019-05-18

为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日前,拉萨海关发布了《拉萨海关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进口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和登检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消费者购买进口机动车辆后,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到公安交警部门申领行车牌照,不再到拉萨海关办理登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进口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业务时,需严格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等法规规定办理。对发现进口机动车的产品标牌、信号装置、车速表等不符合我国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应立即停止车辆注册、转入登记工作,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整改的项目和标准,整改完毕后重新查验合格的准予办理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该如何办理相关事宜呢?《通知》规定,申请注册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进口凭证(收取货物进口证明书,审核比对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注册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除提交国家法律规定的车辆注册登记证明、凭证外,公安交警部门不再审查和收存《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此外,进口机动车辆所有人在使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可与拉萨海关取得联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核验进口机动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等相关凭证,对发现存在伪造嫌疑的,要主动与拉萨海关对接,核查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断加大对伪造机动车进口凭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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