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咨询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拉萨市自2005年1月1日开展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至今,已经历了14余年的风雨历程。14年间,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由单纯的事后补偿向事前的积极预防、事后的鉴定补偿和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转变。为了让广大用人单位和职业人群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日前,记者采访了拉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近亲属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由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伤残补助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工伤职工和其家庭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使劳动者有更高的安全感;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生产安全,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
2019年5月1日起,我区一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继续分别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执行,期限暂行至2020 年4月30日。按工程总造价、上年矿产值、上年生产销售总产值等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相关工伤保险费率不变,如建筑施工企业参保费率为工 程总造价的0.3%。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含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执 行标准为:39251×20=785020元);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8年执行标准为7587×6=45522元);供养亲属 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该负责人介绍,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原件、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
工亡职工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西藏自治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统筹管理资格确认表》;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