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韩海兰)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在2019年主要目标任务中提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以上、农牧民劳务性收入增长20%以上。为确保实现以上目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做好农牧民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提高农牧民劳务收入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为做好农牧民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提高农牧民劳务收入,对吸纳就业效果显著的用人单位给予30万元、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农牧民个人,除可以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外,通过市场主体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转移到区外就业6个月以上的,还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路费补贴。同时,为确保《实施意见》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今年3月印发了《2019-2020年农牧民培训和转移就业行动方案》,明确2019年全区农牧民转移就业达到55万人、110万人次以上,实现劳务性收入31.8亿元,人均劳务性收入与2018年相比增长20%,达到5780元。
目前,全区各级人社部门都在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发农牧民转移就业实名制系统并顺利投入使用,已录入农牧民转移就业实名制信息9.5万余人,实现了农牧民转移就业单位、务工收入、就业时间等信息可查询、可跟踪。
积极推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目前,日喀则市已全面铺开劳务输出及村居劳务经纪人培育工作,培育村居劳务经纪人1193个,建立劳务派遣公司28家,成为有组织带动农牧民劳务输出的重要平台。
进一步提高培训精准度。突出企业在农牧民培训中的作用,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协调驻藏央企、区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采取先定岗后培训的方式,依托西藏技师学院等培训平台,全面推广“订单定向式”培训,有效促进了农牧民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2019年1-4月份,全区培训农牧民1.13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98559人、14.19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44564万元,这些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一定程度增加。
下一步,我区将以提高培训的精准度和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为重点,切实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实现农牧民劳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