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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中院成功调解57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时间:2019-07-01

商报讯(记者 王巍巍)近日,拉萨中院立案庭速裁组充分发挥立案调解作用,将上诉人西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拥某等57人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2013年4月,拥某等57人进入西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事演员工作。2017年5月,西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由于消防问题被责令停业整顿,拥某等演出人员于2017年5月26日至今处于停演状态。2018年6月15日,拥某等57人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纠纷向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18年9月3日,拥某等57人不服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向拉萨市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西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服拉萨市城关区法院做出的判决向拉萨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拉萨中院立案庭速裁组立即按照速裁团队工作规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45个工作日内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上诉人西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拥某等57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上诉人西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前一次性向被上诉人拥某等57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押金等共计人民币930000元。

若在2019年6月10日之前未能支付的,每拖延一日每人每日加付50元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就其劳动纠纷再无其他争议;6月10日,在拉萨中院立案庭法官主持下,西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经济补偿金及工资、押金等93万元发放给了57名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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