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2019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15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上限调整为23445元
下限调整为4689元
拉萨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15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7815元×3=23445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7815元×0.6=4689元(每月)。
拉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23445元,单位承担部分为23445元×16%=3751.2元,个人承担部分23445元×8%=1875.6元,合计5626.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4689元,单位承担部分为4689元×16%=750.24元,个人承担部分为4689元×8%=375.12元,合计1125.36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其它社会保险同样以此按相应缴费比例计算。
今年1月至7月,由于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出台,企业职工已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这期间的差额会在企业缴纳8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时差额补收。“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在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以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让职工以个体参保的形式参保。”该负责人强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38号)文件要求,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300%自愿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纳,缴费金额分别为11253.6元(全年)、15004.8元(全年)、18756元(全年)、28134元(全年)、37512元(全年)、56268元(全年)。
请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即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于10月31日前,将今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代扣代缴农行卡,未办理此卡、未签订协议及需要选择缴费档次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10月31日之前到拉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办理。
如之前的个体参保人员未前来变更缴费档次,拉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将默认按照100%进行征缴,即全年缴费18756元。拉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此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或缴费档次每年只能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