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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推广智能快件箱 解决投递“最后一百米”难题

时间:2019-08-08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对邮政快递行业监管部门管理智能快件箱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日益兴起,智能快件箱在拉萨逐步得到推广,全市投递“最后一百米”难题得到解决,社会用邮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但在使用过程中,智能快件箱也存在着维护不及时、利用率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快件投递质量和效率。

早在今年2月份,针对智能快件箱运营不规范的现象,拉萨市邮政管理局下发了《拉萨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的通知》,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新设置智能快件箱时,要遵循安全和便捷的原则,设置场所应方便市民取件。各运营企业还必须向拉萨市邮政管理局履行备案程序,并报送设备设置场所、使用情况等运营信息。

据悉,目前拉萨市共有52处167组智能快件箱,主要分布在学校、人口密集的小区、企事业单位等,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拉萨市分公司、西藏易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的布点,由拉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行业监管。

智能快件箱以其时间配置灵活、时效性高、私密性强等特点,逐渐成为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当快件送达,而收件人不在家或不方便取快件时,给收件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当然,智能快件箱也给人们造成了一些困扰,例如,现在很多快递员送快递的时候,在未得到收件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投放至智能快件箱,而有的智能快件箱由于系统故障,致使收件人收不到取件短信,快递无法及时领取,引发丢失。另外,也有收件人表示,快递一旦放到智能快件箱后,会自动签收,而自己拿到快递后发现物品有损坏,维权也比较麻烦。

针对这些情况,《办法》明确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另外,如果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快递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针对使用快件箱投递,导致快件有误或破损引发纠纷的情况,《办法》明确,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根据《办法》规定,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仍予收寄的,邮政管理部门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地不少智能快件箱都设置了保管期,超过期限便会收取保管费,而目前拉萨市的智能快件箱不收取保管费,只是放久了会被自动退回。这样一来,有些人把快递无限时地放在快件箱里,不按时收取、占用资源,对此,《办法》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对于新规的出台,不少市民表示了极大的赞成,拉萨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如今智能快件箱投递的比例越来越大,新规的出台和实施将为快件箱规范运营、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快递和电商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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