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素有“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和“地球第三极”之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记者近日了解到,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区专门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通报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据中科院和相关部门的监测评估显示,西藏高原各类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质量稳定向好,主要城镇环境空气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杜绝“三高”项目进入西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护好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自治区党委、政府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出发,确立了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家园舒适、生态制度完善、人与自然和谐等五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近年来,又陆续制定出台6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内容基本涵盖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
我区颁布实施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进行规划环境评估,将95%的国土面积划定为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禁止和限制发展重污染工业,加强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促进生态农牧、生态旅游、天然饮用水等特色产业发展;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杜绝环境污染重、生态影响大的“三高”项目进入西藏。“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自治区攻府‘一支笔’审批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只要是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即使是挖金子我们也不要。”该负责人说。
建立自然保护区47个
近年来,我区全面落实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对天然草地保护、森林保护、重要湿地保护等3大类10项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共累计落实资金107亿元,完成规划投资的69%;大力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通过工程的实施,西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幅比例为3%至5%,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得到有效维持;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我区建立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9个、国家湿地公园14个、地质公园4个,使全区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持续完善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各类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岗位增加到66.7万个,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争取1亿元资金实施长江上游横向生态补偿政策,落实3300万元资金在怒江流域的那曲、昌都、林芝三市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该负责人说,自2011年起,西藏全面启动生态创建工作,目前,拉萨市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山南市、林芝市、日喀则市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林芝市和亚东县被授予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5+4”(蓝天保卫战、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五大标志性战役;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管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达标四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我区开展了“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组织实施了珠峰景区垃圾规范、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排查整治、大型水利水电开发项目检查等专项行动。2018年,我区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企业700余家次,罚款3698.97万元。
据中科院和相关部门的监测评估显示,西藏高原各类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质量稳定向好,主要城镇环境空气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雅鲁藏布江、怒江、羊卓雍措等主要江河(湖泊)水质保持在一、二类水域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无黑臭水体。全区的森林、草场、湿地、冰川、雪山和野生动植物等得到了有效保护,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