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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今年第二批市场就业补贴申报启动

时间:2019-08-25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工作,尽快兑现2019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自治区人社厅近日发布通知,2019年第二批市场就业补贴申报将于8月25日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记者了解到,2019年第二批市场就业补贴包括区内就业补贴、区外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求职补贴。

区内就业补贴

区内就业补贴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补贴项目为培训补贴、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培训补贴是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生活补贴是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住房保障补贴是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社会保险补贴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至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至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至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那么,申报2019年第二批市场区内就业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记者了解到,申请人需提交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另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申请住房保障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申请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须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区外就业补贴

区外就业补贴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补贴项目为生活和住房补贴、路费补贴。其中,生活和住房补贴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路费补贴是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

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就业补贴时需要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原件和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后,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毕业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时,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书面申请、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同时提供与享受低保户主关系证明)、个人残疾证明、建档立卡证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019年第二批市场就业补贴的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至9月30日。符合申报我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的相关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可准备好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流程按时向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拉萨市八一路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206室)递交申报材料,联系电话:0891-6867389、6339878。也可以就近到各市(地)相关部门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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