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2019年上半年,阿里地区两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0%以上。
对于涉及农民工和农牧民的群体性案件,敞开“绿色通道”,集中引入诉讼程序,集中立案、集中审理、集中执行,最大限度地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18年至今,共处理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达380件,涉及人数达9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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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且看阿里版“枫桥经验”社会治理体系初养成。
服务前移——
做强诉前多元分流平台
“我们始终坚持便民利民诉讼原则,深化和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将调处能力强和经验丰富的‘双语’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安排在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大厅,对不具有可诉性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调解组织解决纠纷。”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宇彦认为,司法服务要前移,诉前多元化分流平台建设功不可没。“比如,对于劳动争议、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和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推动法院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形成多元化解纠纷的格局。”
今年以来,阿里两级法院共有156件非诉案件转交给其他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处理,未发生一起调处不成引发缠访闹访的案件。
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明法析理、说服疏导,力争在立案前化解纠纷;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建议当事人走支付令程序并及时予以受理。
截至今年7月,阿里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案件共计129件,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缓解了审判工作压力。
构建调解大格局——
回应群众司法新需求
据赵宇彦介绍,目前,阿里地区共有9个乡镇中心人民法庭,地县乡三级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积极与乡镇调解组织、村委会联系,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络机制,实现了法庭审判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整合。
“这种调解大格局的组建,一方面,强化了人民法庭立案导诉、接待接访、疑难解答等服务功能,另一方面,也发挥了多元解纠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司法服务。”赵宇彦说,3年来,通过巡回审判,阿里地区两级法院调处矛盾纠纷共计459件,调撤率达93%以上。
此外,阿里地区两级法院还充分发挥法庭干警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听、看、问的形式,主动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切实畅通民意沟通和表达渠道,把握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盼。对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协调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村(居)“两委”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今年以来,辖区人民法庭先后受理和调处纠纷共计113件,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86次,收集社情民意共45条,转交11条。
主动治理——
司法服务往细里走
针对阿里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阿里地区两级法院进一步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做到服务于民,为群众提供最前沿服务。
噶尔县法院、革吉县法院等,积极与当地乡镇、村(居)委会协调,在辖区矛盾纠纷集中点和易发的村(居)、易地搬迁小区内设立法官工作室 ,相继设立工作室5间。同时,完善工作室驻室法官姓名电话和职责,采取“接警式”和“上门式”服务等相关工作程序。
工作室派驻法官,通过定期定点深入乡镇、村(居),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适时掌握基层矛盾纠纷的新动向,与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协同配合,对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的矛盾纠纷,认真排查、联动联调、及时化解。
据统计,法官工作室成立以来,接待当事人共205人次,调处纠纷53件。
针对阿里地区建筑工程领域“多、散、乱”和发放草补金时牧区矛盾纠纷多等突出问题,主动治理,提前介入、提前防范,将便民服务窗口前移,通过法官坐班、发放便民联系卡、法治宣传等方式,提前排查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联动平台建设——
推行“6+X”多元联动模式
在地委政法委牵头下,会同检察、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制定《阿里地区关于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联合建立“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对接联动机制。邀请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综合治理职能部门、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部门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矛盾化解力量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同时,完善工作体系,常驻和非常驻结合,视情况随时到位。制定工作流程、职能等制度,明确职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