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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启动

时间:2019-10-19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以下简称“缴费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10月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了解到,拉萨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已启动,缴费标准有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也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2000元的标准缴费,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社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拉萨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主体是城乡居民,凡具有拉萨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拉萨市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稳妥有序,减轻缴费负担,简化缴费流程,新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方式将暂采取集中征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缴模式。集中征缴,是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缴费方式不变,采取税务部门负责,县、乡(镇)政府组织,学校、寺管会、街道、社区、村社代收等方式征收。个人自行申报,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到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

该负责人表示,在缴费标准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采取分档、按年缴费的方式、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高于2000元标准的、以100元缴费为一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2000元的标准缴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将在2019年12月15日前结束,请参保缴费人及时缴费,以免造成参保缴费年限不足。不明事宜,市民可拨打电话0891-6364500进行咨询。(记者 齐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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