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既是非遗技艺的承载者,又是非遗世代相传的传播者。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行列,形成完备合理的传承梯队,确保传承好、保护好、弘扬好、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我区全面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地(市)及区直相关项目保护单位共推荐申报190人。按照法定评审程序,自治区文化厅组织了45名专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则,对推荐的传承人的申报书面材料和影像资料逐一认真研阅,特别是对技艺特点、成就、传承谱系、实践经验以及从艺时间等进行了认真评审和审议,确定了推荐名单,进行了为期15天的媒体公示。
近日,自治区文化厅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关于公布命名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自治区文化厅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情况,并听取了相关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建议。
10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公布命名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批复》,同意将自治区文化厅上报的172名传承人认定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至此,我区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增至522人。
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厅将充分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大传承人梯队建设,强化传承人群能力提升工作,全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