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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出版单位向自治区图书馆交存样书

时间:2019-11-09

本网讯(记者 韩海兰)8日上午,西藏人民出版社、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西藏音像出版社、雪域音像电子出版社四家出版单位向自治区图书馆交存样书仪式在区图书馆举行。四家出版单位向图书馆交存首批样书377册,价值2.8万余元。

交存本制度,是指国家用法律或政令形式规定全国所有出版机构或负有出版责任的单位,凡出版一种出版物,必须向指定机构免费缴送一定数量的样本。交存本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全面、完整地保存民族文化遗产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自治区图书馆副馆长边巴次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章第26条明确规定“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

“出版社和图书馆共同承担着传承中华文明的历史责任,把大量珍贵的、具有文献价值的出版物保存下来,成为国家的宝贵财富。自治区图书馆也担负着把我区各类出版物完整地收集、保存,为区内外社会公众提供丰富的地方馆藏文献资源的责任。”边巴次仁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在我区的实施,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的组织协调下,区党委宣传部出版处牵头组织西藏人民出版社、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西藏音像出版社、雪域音像电子出版社四家出版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自治区图书馆根据相关领导的批示,开展了前期的对接工作,最终促成了交存样书仪式。交存仪式上,自治区图书馆向四家出版单位回赠了收藏证书。

自治区图书馆现藏图书40万册左右。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及“藏学图书求全,其他求精”的原则,由区图书馆采编部及时进行采购。除了采购,由出版单位交存样书也是丰富图书馆馆藏资源的重要渠道。

边巴次仁介绍,自治区图书馆作为自治区总书库、自治区书目中心和文献信息提供中心、自治区出版物样本的法定接收单位,负责全面、完整地收藏区内出版的各种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自治区文献信息资源保存与提供基地,其中地方文献承载着一个地区社会发展的综合信息,记录着其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发展的真实面貌。它对于研究地方历史文化,对于地方经济文化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对其进行全面地收集整理和保存利用,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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